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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!保定主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新標準时间:2023-09-27 根據原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《河北省<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>實施細則》(冀價政調[2017]202號)、河北省發改委關于印發《河北省定價目錄》的通知(冀發改價調[2022] 1563號)以及河北省發改委、河北省住建廳《關于規范供熱環節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》(冀發改能價[2023]1154號)文件要求,經市政府批準,對主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政策及標準重新公布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供熱價格 (一)熱電聯產供熱 居民采暖價格:按建筑面積20.00元/㎡。 非居民采暖價格:按建筑面積31.30元/㎡。 (二)天然氣鍋爐供熱 居民采暖價格:按建筑面積22.00元/㎡。 非居民采暖價格:按建筑面積33.30元/㎡。 (三)高層住宅 設置電梯和消防通道的高層建筑,按建筑面積扣減5%計費。 二、低收入群體優惠政策城市特困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優惠政策。對低保戶、特因職工及重點優撫對象持有效證件實行供熱價格優惠政策,集中供熱、其他模式供熱的按房屋建筑面積13.50元/㎡收;天然氣鍋爐供熱的按房屋建筑面積15.00元/㎡收取。 三、其它相關規定 (一)上述價格為以熱電聯產、天然氣鍋爐方式供熱的終端用戶銷售價格,電鍋爐采暖供熱方式參照熱電聯產供熱價格執行。 (二)新建房屋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,首次供熱熱費納入房價,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向供熱公司繳納,供熱企業不得向熱用戶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熱費用。首次整體供熱的確認,由市政府供熱主管部門負責。 (三)各供熱單位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,加強內部管理,提供優質服務,保證居民供熱質量。對擅自定價、提價和降低供熱質量變相漲價、亂收費等違法行為,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《價格法》和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予以查處。 本通知自2023年度采暖季執行。此前與本文內容不符的,以本文為準。 |